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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儲商業用地01地塊(第一部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收儲商業用地01地塊(第一部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收儲商業用地01地塊(第一部分)
占地面積:13395.51m2
地理位置: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坪西中路與香元排路交匯處西北側,項目由2個子地塊組成,其中子地塊1中心坐標E114.281903005°,N22.772402304°,子地塊2中心坐標E114.281860090°,N22.773327666°
項目責任單位 :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事處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地
未來規劃:二類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深圳市碧園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及《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要求,“擬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需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本地塊需要開展土地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9月。根據調查情況,該地塊目前處于閑置狀態,地塊內企業均已停產,生產設備及原輔材料均已搬走,除安東尼奧家具廠原控電房及倉庫未拆除外,地塊內所有構筑物均已拆除,地塊硬化層均已拆除。通過人員訪談結合歷史遙感影像圖了解到,調查地塊利用歷史如下:
①1994年之前,該地塊為山林地,未開發利用;
②1994年,子地塊2中部及東側建設成立廠房,入駐兩家企業,分別為臺利飾品廠、雅將二廠(雅建飾品廠),其余部分為荒地。
③1999年,子地塊1西南側建成廠房,入駐企業為深圳市粵斯特實業有限公司,子地塊1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粵斯特實業有限公司的生活辦公區,子地塊1其余部分為壩下路。
④2001年,子地塊2北側建成廠房,入駐企業為申金五金廠,申金五金廠約250m2位于子地塊2內。
④2004年,子地塊2南側建成廠房,入駐企業為精致木器制品廠。
⑤2005年,子地塊2西側建成廠房,入駐企業為安東尼奧家具有限公司。
⑥2010年,子地塊2北側原申金五金廠搬離,重新入駐企業為深圳市奕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⑦2014年,子地塊2北側原深圳市奕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搬離,重新入駐企業為深圳市龍崗區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坪地第十八回收站。
⑧2017年,地塊及周邊開始拆遷,除子地塊1內深圳市粵斯特實業有限公司、子地塊2內安東尼奧家具有限公司外所有企業搬離,子地塊2中部及東側廠房拆除,其余為空置廠房。
⑨2020年,子地塊1內深圳市粵斯特實業有限公司,廠房拆除。
⑩2023年4月,地塊內北側安東尼奧家具有限公司搬離,除原控電房及倉庫未拆除外,其余構筑物均已拆除。
?2023年4月至今,除安東尼奧家具廠原控電房及倉庫未拆除外,地塊一直為空地。
調查地塊歷史至今共存在8家生產型企業,涉及生產行業為圣誕飾品制造、木制品制造、五金配件加工、家具制造,地塊的潛在污染源為①吹塑車間吹塑過程中塑料加熱釋放鄰苯二甲酸酯類造成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鄰苯二甲酸酯類污染的風險,吹塑過程中塑料加熱釋放注塑廢氣,廢氣中含有氯乙烯、苯乙烯氣體,通過大氣沉降造成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氯乙烯、苯乙烯污染;②噴漆時使用的油性漆及噴漆廢水撒漏可能造成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苯系物(笨、甲苯、乙苯)污染的風險;③各生產車間生產設備運行與維護中機油的跑冒滴漏可能造成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石油烴(C10-C40)污染的風險;④金屬機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金屬粉塵可能造成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銅、鎳、鉛、鋅污染的風險;⑤變壓器拆卸過程中絕緣油的泄漏可能造成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類污染的風險,其潛在污染途徑主要為各生產過程中的滴漏以及各生產設備使用過程及維護時機油的滴漏等,通過地表裂縫滲入地下土壤。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子地塊1內歷史用途主要為深圳市粵斯特實業有限公司辦公樓及宿舍,不涉及企業生產活動,子地塊2內歷史涉及工業企業生產活動,歷史入駐企業有過飾品廠、家具廠、木制品廠、五金廠,出于保守考慮,將子地塊2(13296.34m2)整片區域作為疑似污染區域,子地塊1(99.17m2)作為非疑似污染區域。地塊潛在污染因子為:鉛、銅、鎳、鋅、苯系物(笨、甲苯、乙苯)、總石油烴(C10-C40)、多氯聯苯類、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苯系物。上述污染因子在生產活動中可能通過遺撒、滲漏等污染途徑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于2023年09月21~24日、9月25~26日進行土壤鉆孔、土壤樣品的采集以及地下水監測水井的建立;于2023年10月7日、11日進行地下水樣品的采集。調查地塊內共布設13個土壤點位(S1~S13)、7個地下水監測井(W1~W7),其中,子地塊1布設土壤點位3個(S11~S13)、地下水監測井3個(W5~W7);子地塊2布設土壤點位10個(S1~S10)、地下水監測井4個(W1~W4),鉆孔深度為5-9m。本次初步調查采樣共采集土壤樣品66個(包含9個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項、石油烴(C10-C40)、鋅、多氯聯苯類、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合計54項;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7口,采集地下水樣品9組(包含2個現場平行樣),地下水監測項目包括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鋅、四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b]熒蒽、萘、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多氯聯苯類合計41項。
該地塊擬轉變為二類居住用地(R2),屬于GB36600規定的第一類用地,因此土壤各檢測項目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 /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進行評價,地下水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限值作為篩選值,以上兩個標準未涉及到的污染物,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推導特定污染物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篩選值。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砷、鎘、銅、鉛、汞、鎳、鋅、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苯并(a)蒽、鄰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石油烴(C10-C40)共17項有檢出,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其余指標均未檢出。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銅、鉛、鎘、鎳、鋅、砷、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7項指標檢出,其余指標未檢出,各檢出項目含量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限值。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收儲商業用地01地塊(第一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二類居住用地(R2)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該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已結束,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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